【内蒙古招商】内蒙古多部门联动保障风光发电用地 助力绿色能源产业招商引资

所属地区:内蒙古 发布日期:2025年07月14日
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生态环境厅、能源局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支持和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通过统筹土地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,明确4项用地保障措施和4项选址规范要求,为风光发电项目提供制度支撑。这一政策是内蒙古落实国家"双碳"战略的关键行动,通过优化招商引资环境,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一、创新土地供给模式破解项目落地难题
针对内蒙古地广人稀、未利用地资源丰富的特点,《通知》提出优先支持使用荒漠、戈壁等未利用地建设风光项目。参考自然资源部《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明确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,大幅降低企业初始投资成本。同时鼓励利用露天矿山排土场、采煤沉陷区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,既实现生态修复又盘活闲置资源。在农用地使用方面,严格规定光伏复合项目组件安装高度须超过2.5米,支架桩基间距大于4米,确保不影响农业生产。
二、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绿色发展底线
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《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明确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选址。对于基本草原区域,要求必须取得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;在林地使用上,规定光伏项目不得占用乔木林地,风电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须采用节地技术。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公开数据显示,通过建立选址预审机制,2023年全区风光项目避让生态敏感区面积同比提升35%。
三、制度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
内蒙古能源局配套出台《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》,建立用地联合审查机制,将项目选址与土地预审流程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参照国家发改委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》,对按要求使用未利用地的项目优先保障电网接入。鄂尔多斯市通过"光伏+生态治理"模式,在库布其沙漠建成全国最大光伏治沙项目,年发电量超40亿千瓦时,治沙面积达3.6万亩。
四、政策协同助推产业可持续发展
该政策与内蒙古《"十四五"能源发展规划》形成联动,在锡林郭勒盟、乌兰察布等风光资源富集区打造产业集群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,通过规范用地管理,2023年新增核准风光项目装机规模较政策出台前增长28%。阿拉善盟率先实施"标准地"出让改革,将地质灾害评估等7项评价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,实现"拿地即开工"。
这份政策文件的实施,标志着内蒙古建立起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用地管理体系。通过精准对接国家《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》,既保障了能源安全,又守住了生态底线,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提供了实践样本。未来内蒙古将持续优化政策工具箱,在保障国土空间安全的前提下,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化、集约化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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